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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法人权益保护中心
 

中高会联〔2008〕21号



关于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专家讲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三部委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72号文,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尽管该办法日前才出台,但实施时间确定为2008年1月1日,这意味着根据该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172号文将终结高科技企业仅仅因为没有在高科技园区注册,就无法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历史。《企业所得税法》与从前存在诸多的不同,它取消了对园区的限制,并加入了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认定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自2008年起,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将更趋严格。与高科技企业相关的生产性企业预计将受到更大冲击,财税部门的介入以及罚则的增加,将必然使大量已认定企业在“重新认定”中出局。为使内外资企业能尽快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及时筹划和申请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掌握针对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从中受益,并更好的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决定由国科园(北京)科技企业信息咨询中心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专家讲座”。 特邀请您在百忙之中莅临长沙,本次专家讲座必定给您带来较大收益,请详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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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法人权益保护中心
2008
年5月20日


 

附件:

一、讲座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批和管理机构;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实施、条件、程序与标准;

★ 跨国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程序及标准;

★ 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如何办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如何办理变更、并购、重组、分立、转业、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 新法实施后,各级政府机关的职能划分、责任及管理职能介绍;

★ 新法实施后,各级高新区、开发区等特殊区域对企业管理和指引工作的调整和应对;

★ 取得高新技术认定资格的企业如何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复审;

★ 新法的实施对刚成立时间不长的创业型公司的影响;

★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此前突击认证的众多高新技术企业;

★ 新法对海南、厦门、深圳、珠海、汕头五个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权。

2、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过渡政策

★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

★ 已经取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如何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 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过渡办法;

★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过渡办法;

★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审批和执行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废除和调整;

3、新所得税法条例中,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

★ 我国扶持、鼓励的领域的税收优惠;

★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 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 新旧所得税法的主要差异分析;

★ 在过渡期,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筹划;

★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样的扶持;

★ 高新企业生命周期(设立、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纳税筹划和安排;

二、拟邀主讲专家

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及研究员;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家领导及研究员;中国高科技产业研究会政策实务操作专家;著名的税法研究与税收筹划专家及相关官员。

三、参会对象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科技主管部门、各级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特殊区域的负责人及各高新技术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税务主管(顾问)、新疆建设兵团及各相关企业等。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8613日—15日 (13日全天报到)  湖南 • 长沙

费用为人民币1800/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午餐费、场地费、教材费等),食宿与考察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参会方法

1、报名参加的学员请详细填写好报名回执表并同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会务组,报到通知会前一周发放。

2、官方查询网址:www.ltt-soft.com         www.taxchina.org

3、联系人:                电话 010-51957013   传真:010-51957023

报名登记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名称

 

(盖 章)

详细地址

 

   

 

联系人

 

   

 

 

 

代表信息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是否住宿

是□    否□

是否考察

是□     否□

参会费用

                元整   (¥:       

汇款方式

请在报名7日内将参会费用汇入以下帐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731-2832662
收款单位:国科园(北京)科技企业信息咨询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石景山八角北分理处
账  号:0200 2187 0900 6917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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